“断卡”专项行动,用别人的银行卡封,提供银行卡抓。
10月10日,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“断卡”行动部署会召开,标志着打击、治理、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、银行卡(简称“两卡”)的集结号正式吹响,专项行动全面开启。
有不少喜欢占小便宜的人,看到一些兼职或者网上购买信息,将自己的银行卡四件套进行出租或出售给诈骗团伙牟利,殊不知自己在拿了蝇头小利之后,却为这些诈骗团伙提供了更多犯罪便利。最近应当会大面积的封卡。使用别人银行卡的将封卡,提供银行卡的人会被抓。
对于这种行为,国务院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,在前几日召开全国“断卡”行动。
此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、银行卡违法犯罪,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,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。其中金华公安在此次行动中多管齐下,针对行动将131名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移送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,并由其对这些个人进行惩戒。
此次“断卡”行动简单来说,主要针对非法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四件套(身份证件号码、银行卡、手机卡、U盾)的这些开卡(开卡卡农以及机构内鬼)、带队(“扫村”、“扫校”,诱骗大学生、农民开卡的)、收卡(接收转移的卡头)、贩卡团伙(贩卖赚取差价的)。
对于此次金安公安移送的惩戒名单中的131人将会从两方面进行惩戒:
一是个人征信方面的惩戒,对贷款买房、开户等做出惩戒:
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,且不得新开立账户;
惩戒期满后,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对新开立账户的审核力度;
纳入个人征信,并向社会公布,影响贷款购房、购车等社会活动;
二是从法律层面对违法人员进行惩罚,根据刑法第287条: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而且,如果发现有这种非法买卖行为,可以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,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。
典型
案例
9月27日,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在番禺区蔡边村某出租屋抓获莫某璧、阮某、阮某耀、阮某康等4名“卡头”,现场缴获178套“四件套”(含手机卡、银行卡),打掉一个“两卡”本地窝点。经审讯,嫌疑人供述了帮人代收“两卡”,并明知被用于电诈等违法犯罪活动,目前4人以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处理。
警方缴获的涉案物品。
警方提醒:出租、出借、买卖手机卡、银行卡将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构成犯罪。
文章来源:金安公安,广东刑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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